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办学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系统完善资助育人体系,加快培育高素质经济学创新人才,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评奖评分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紧密围绕学校的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积极响应教育评价改革号召,着力破除 “五唯” 顽瘴痼疾,致力于培育具有深厚家国情怀、扎实专业素养、强烈创新意识和良好品德修养的高层次经济专业人才,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评价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构建科学合理、严谨规范的评价标准与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确保评价过程与结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使每一位研究生的努力与成绩都能得到客观、公正的认可。
2.评奖评分原则:以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为导向,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构建涵盖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与服务等多维度的分类评价体系,优化评价方式方法,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价值观,实现综合素质的全方位提升。
三、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方式
研究生评奖评分细则由德育成绩、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与服务四个模块构成,各模块采用计分方式进行分项评价,各班级推举产生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班主任为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负责各班奖助学金评议工作。
(一)德育成绩
考查内容: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品德高尚,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参评学年和评选期间无违纪行为(参评学年指奖学金评选期间的上一学年);
3.秉持严谨的学术态度和科学精神,坚守学术道德规范,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
4.个人荣誉。
评价方式:
行为清单制度:建立思想政治表现负面行为清单。负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违背道德伦理等不良行为。
过程记录:由班主任负责收集整理研究生在思想政治学习、党团活动参与、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综合评定:班主任结合日常行为表现和负面清单,给出量化评分后,由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结合个人荣誉计分,给出综合评分。
(二)学习成绩
考查内容:
课程学习:依据培养方案要求,考查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完成情况、成绩表现以及知识掌握程度,包括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等各类课程的学习成绩和学分获取情况。
评价方式:
1.二年级研究生以上一学年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各门课程的学分计算加权平均值(即每科课程成绩×该科学分/所有课程学分总和);
2.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学习成绩不计分,但亦需达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对成绩的要求。
(三)科研成绩
考查内容:
科研成果:评估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的成果,如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的科研奖励以及撰写的要报和参与的学术活动等,重点考量成果的质量、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评价方式:
科研成果计分:根据科研成果的类型、级别和作者贡献程度,制定详细的科研成果计分标准,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进行量化评分,激励学生积极开展高质量的科研工作,提升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研究生需如实记录参与各类学术活动的情况,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与形式以及个人收获等信息,由科研处审核后,作为学术活动评价的参考依据,确保学术活动的参与度和质量得到有效监督和评价。
综合评定:由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对研究生科研成果、学术活动进行审核和评定,给出综合评分,确定科研能力评价结果,保证评价过程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业科研水平和发展潜力。
(四)社会实践与服务
考查内容:
学生干部任职:评估研究生在学校、学院和班级担任学生干部的情况,包括职务级别、工作表现、团队协作能力以及在组织管理和服务同学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效。
社会实践活动获奖:考查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园文体活动中所获得的荣誉和奖项,如实习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反映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的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同时,鼓励同学们积极参与校园文体活动和劳动实践,促进人文素质的提高,培养积极乐观的心态,强健的体魄,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让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实现全面发展。
评价方式:
实践活动记录:研究生需提交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获奖证书,作为社会实践与服务评价的重要依据,保证实践活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得到有效监督和评价,促进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提高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综合评定:由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对研究生的学生干部任职情况、社会实践活动获奖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结合实践活动获奖证书,给出量化评分,确定社会实践与服务评价结果,确保评价过程的全面性和客观性,充分体现学生在社会实践与服务方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五)评价结果
研究生评奖评分结果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具体根据德育成绩、学习成绩、科研成绩、社会实践与服务四个模块的分项评价结果综合确定。
四、组织实施
1.37000威尼斯(百度)有限公司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执行院长)或书记任主任委员,分管教学(科研)副院长、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核评价结果以及处理评价过程中的申诉和争议等事宜,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评价结果的公正性、权威性。
2.各班级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班委成员和学生代表担任小组成员,负责本班级研究生评奖评分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组织学生收集整理评价材料、开展民主评议、计算各项得分和确定初步评价结果等,并将评价结果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班级同学的监督。
37000威尼斯(百度)有限公司研究生评奖评分细则(试行)
一、德育成绩计分标准
项 目 |
计分 |
说 明 |
综合 表现 |
政治思想素质 |
30分 |
班主任 考核打分 |
个人 荣誉 |
国家级(优秀团员、优团干等) |
30分 |
不同类型荣誉计分可累加,相同类型荣誉取最高项。 |
省 级(省三好、优秀团员、优干、优团干等) |
20分 |
学校级(校级三好、优秀团员、优干、优秀党团干等) |
5分 |
学院级(院级三好、优秀团员、优干、优秀党团干等) |
2分 |
政治思想素质参考
|
具体内容 |
计分 |
负面表现清单 |
发生违反学校、学院各项管理制度行为(情节未达违纪处分),如宿舍管理(使用违规电器、无故不配合宿舍管理安排等)、消防安全(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交通规范(驾车超速、自行车乱停乱放等),累计 3 次以上(含 3 次) |
-5分 |
受到校内外各类单位通报或单位、个人反映,经核实存在道德、行为失范情况(情节未达违纪处分),如不文明行为(破坏公共设施等)、不诚信行为(学术不端、数据造假等) |
-3分 |
在日常生活中或在网络等渠道发表不当、不实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言论,如传播谣言、恶意诋毁他人、发表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的言论等 |
-3分 |
发生瞒报(造假)信息、违约、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失信行为 |
-1分 |
校、院组织的必须参加的学生活动无故缺席 |
-0.5分/次 |
二、学习成绩计分标准
1.二年级研究生以上一学年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各门课程的学分计算加权平均值(即每科课程成绩×该科学分/所有课程学分总和);
2.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学习成绩不计分,但亦需达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对成绩的要求。
三、科研成绩计分标准
1.著作
项 目 |
计 分 |
说 明 |
著作 |
独著(包含译著) |
25分(12.5分/本) |
括号内为译著加分 |
合著 (包含译著合著) |
第一作者 |
15(7.5)分/本 |
2.论文成果
项 目 |
计 分 |
说 明 |
论文成果 |
顶级 |
独立作者 |
80分/篇 |
1.多位作者共同完成的成果,两位作者按6:4,三位作者按5:4:1的比例分配贡献率;第四及以后作者不享有该论文的计分权(括弧内分数为三位作者合著分数) 2.博士研究生论文成果等级为“扩展”的认定数量限制为1篇;硕士研究生论文成果等级为“扩展”的,认定数量限制为2篇。科研系统内刊物级别被标记为“预警”的,不予认定。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参评国奖只认可顶级、权威、核心论文成果的计分。 3.学生同导师合作的论文,导师为一作的,学生位次前进一位,以对应分数的80%计分。上述条款中的“导师”涵盖社科院系统内的专任教师、岗位教师、学业导师和研究生导师,不限定必须是学生本人的导师。 |
第一作者 |
48(40)分/篇 |
第二作者 |
32分/篇 |
第三作者 |
8分/篇 |
权威 |
独立作者 |
40分/篇 |
第一作者 |
24(20)分/篇 |
第二作者 |
16分/篇 |
第三作者 |
4分/篇 |
核心 |
独立作者 |
20 分/篇 |
第一作者 |
12(10)分/篇 |
第二作者 |
8分/篇 |
第三作者 |
2 分/篇 |
扩展 |
独立作者 |
10分/篇 |
第一作者 |
6(5)分/篇 |
第二作者 |
4分/篇 |
第三作者 |
1分/篇 |
3.学生科研项目
项 目 |
计 分 |
说 明 |
校级学生科研项目 |
新苗计划 |
课题研究项目 |
项目参与人 |
2分/项 |
|
学术团体项目 |
项目全体成员 |
2分/项 |
每参与1项,计1次分值,上限2项。 |
学科竞赛项目 |
项目全体成员 |
2分/项 |
读书会项目 |
项目全体成员 |
2分/项 |
研创计划 |
科学研究项目 |
项目负责人 |
6分/项 |
|
项目参与人 |
2分/项 |
学术论坛项目 |
项目负责人 |
4分 |
每参与1项,计1次分值,上限2项。 |
项目参与人 |
2分/项 |
院级学生科研项目 |
本科生项目 |
课题研究项目 |
项目参与人 |
1分/项 |
|
学术团体项目 |
项目全体成员 |
1分/项 |
每参与1项,计1次分值,上限2项。 |
学科竞赛项目 |
项目全体成员 |
1分/项 |
读书会项目 |
项目全体成员 |
1分 |
研究生项目 |
科学研究项目 |
项目负责人 |
4分/项 |
|
项目参与人 |
1分/项 |
社会实践项目 |
项目负责人 |
2分/项 |
每参与1项,计1次分值,上限2项。 |
项目参与人 |
1分 |
|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
参与人 |
2分/项 |
1.以科研系统审核通过的数据作为认定依据,上限2项。 |
|
学生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导师课题(“导师”涵盖社科院系统内的专任教师、岗位教师、学业导师和研究生导师) |
国家级 |
6分/项 |
需提交含有申请人名字的项目立项报告、结项报告和发表成果等三项材料之一,在此基础上进行认定,限2项。发表论文成果作为课题结项成果的,论文加分和课题加分二选一,不重复加分。 |
省部级 |
4分/项 |
厅局级 |
2分/项 |
4.要报(注:多人参与的项目,参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四条第4款分配分值。)
项 目 |
计分 |
说 明 |
要报 |
要报一类 |
10分/篇 |
被中共中央或国务院办公厅以正式发文方式采纳,或获得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肯定性批示(不含圈阅) |
要报二类 |
5分/篇 |
被国家部委以正式公文方式采纳,或获得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不含圈阅) |
要报三类 |
2分/篇 |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上发表 |
5.学术会议
项目 |
计分 |
说 明 |
学术 会议 |
参加会议做论坛报告 |
2分/项 |
1.需以第一作者署名提交学术会议论文; 2.同一论文参加多个会议不重复计分; 3.每参与1项,计一次分值,上限2项; 4.学生需亲自作报告,经科研系统中认定后方可计分。 |
6.学术竞赛获奖
等级 |
计分 |
说明 |
国家级特等奖 |
40分 |
学术类竞赛包括: “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1.多名成员共同完成的项目,由成员共同商定贡献率。 2.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奖项计分; 3.不与新苗计划学科竞赛项目重复计分。 |
国家级一等奖 |
30分 |
国家级二等奖 |
20分 |
国家级三等奖 |
16分 |
省部级特等奖 |
16分 |
省部级一等奖 |
14分 |
省部级二等奖 |
12分 |
省部级三等奖 |
10分 |
校级特等奖 |
10分 |
校级一等奖 |
8分 |
校级二等奖 |
6分 |
校级三等奖 |
4分 |
特别说明:
1.科研成果需提交学校科研系统审核。认定程序请参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科研成果认定与登记办法(试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期刊分级认定办法》《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本科生“人文社会科学新苗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如对科研成果认定有异议,可提交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审议。
2. 学生科研项目的认定时间为上一学年9月1日至当学年8月31日,以学校颁发的科研项目结项证书或奖励证书作为认定依据。毕业年级学生获得研究生研创项目立项主持的,可以立项证书计分。
3.同一项科研成果不可重复加分,以最高档计分。
4.被评为优秀的学生科研项目(新苗计划、研创计划、数字经才),分值翻倍。
5.本科、硕士阶段立项的新苗计划、研创计划,升学后硕士、博士阶段不予认定。
四、社会实践活动计分标准
1.学生干部任职
项 目 |
计分 |
说 明 |
担任 职务 情况 |
校级 |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团委副书记 |
20分 |
担任校内多项职务,按所任职务的最高级次计分,不可累加;从事相关部门勤工助学岗位工作不计分;校级研会各部门实行执行骨干制度的,按副部长赋分,骨干志愿者按干事赋分。校团委直属机构负责人参照执行。 |
研究生会、团委各部长 |
15分 |
研究生会、团委各副部长 |
10分 |
研究生会、团委干事 |
5分 |
院级 |
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团委副书记 |
18分 |
学院研究生会、团委 各部长 |
13分 |
学院研究生会、团委 各副部长 |
8分 |
学院研究生会、团委干事 |
5分 |
班级 |
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 |
12分 |
班委、其他班委、党支部其他委员、团支部其他委员 |
5分 |
2.社会实践活动获奖
获奖等级 |
项目负责人(个人荣誉) |
参与人 (团体荣誉) |
说明 |
国家级特等奖 |
22分 |
14分 |
由学校职能部门、学院团委组织的面向全校及37000威尼斯的活动,凭获奖证书予以计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校内无等级奖项,计1分。社会实践活动获奖计分限2项 |
国家级一等奖 |
20分 |
12分 |
国家级二等奖 |
18分 |
11分 |
国家级三等奖 |
17分 |
10分 |
省部级特等奖 |
15分 |
8分 |
省部级一等奖 |
14分 |
7分 |
省部级二等奖 |
12分 |
6分 |
省部级三等奖 |
11分 |
5分 |
校级特等奖 |
10分 |
5分 |
校级一等奖 |
8分 |
5分 |
校级二等奖 |
7分 |
4分 |
校级三等奖 |
6分 |
3分 |
院级特等奖 |
6分 |
3分 |
院级一等奖 |
4分 |
2分 |
院级二等奖 |
2分 |
1分 |
院级三等奖 |
1分 |
0.5分 |
五、综合评定计分标准
| 学生类型\考核项目 |
德育 成绩 |
学习 成绩 |
科研 成绩 |
社会 实践 |
硕士研究生(二年级) |
0.1 |
0.5 |
0.3 |
0.1 |
硕士研究生(三年级) |
0.1 |
0 |
0.8 |
0.1 |
博士研究生(二年级) |
0.1 |
0.3 |
0.5 |
0.1 |
博士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 |
0.1 |
0 |
0.8 |
0.1 |
最终得分为各部分分数×该部分的权重之总和。
例1: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最终得分=德育成绩×0.1+学习成绩×0.5+科研成绩×0.3+社会实践成绩×0.1。
例2: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最终得分=德育成绩×0.1+学习成绩×0+科研成绩×0.8+社会实践成绩×0.1。
例3:二年级博士研究生最终得分=德育成绩×0.1+学习成绩×0.3+科研成绩×0.5+社会实践成绩×0.1。
例4:三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最终得分=德育成绩×0.1+学习成绩×0+科研成绩×0.8+社会实践成绩×0.1